交汇点讯 乱扔垃圾、乱涂乱贴、高空抛物……明年起在泰州,这些不文明行为将负法律责任。11月18日,泰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立法和实施有关情况。作为该市精神文明建设史上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对促进全市上下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中有效解决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文明城市创建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动泰州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泰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殷俊说。2015年2月,泰州市创成全国文明城市,2017年蝉联全国文明城市,在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广大市民的文明意识有了较大提升,但部分不文明现象也仍然存在。为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实现文明行为建设的常态化、长效化、法治化,该市制定出台了《条例》。
据介绍,该《条例》共六章五十七条,主要对健康生活、公共秩序、环境卫生、交通、旅游以及乡村环境、饲养宠物等方面的文明行为进行了规范与管理,比如,突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喜事丧事文明办理,强调文明观看演出、比赛,文明开展庆典、营销、娱乐、健身活动,文明就医等,对乱丢垃圾、乱涂乱贴、乱发广告等作出禁止,对车让人、车辆停放、行人通行等进行规范,严厉禁止私搭乱建、高空抛物、广场舞扰民、电动车在楼道充电等行为。
与此同时,《条例》专门设置了第三章倡导与鼓励,以立法形式鼓励公民参与见义勇为、无偿献血、慈善公益、志愿服务等活动,鼓励部门、单位、企业为社会公众提供力所能及的便利服务,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对公民的文明行为给予鼓励支持和表彰奖励,通过立法积极引导公民践行文明行为,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推进文明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交汇点记者 赵晓勇 卢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