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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泰州首部精神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正式实施
2020/01/01 12:40  交汇点新闻  

  

  交汇点讯 1月1日,《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正式实施。为推进《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泰州市举行条例正式实施启动仪式暨“泰有礼”道德讲堂总堂活动。‍

  

  2015年2月泰州市创成全国文明城市,2017年蝉联全国文明城市。作为泰州首部规范和倡导文明行为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条例》结合泰州市实际,从健康生活、公共秩序、环境卫生、交通出行、社区文明等方面进行规范约束,重点治理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的不文明行为,实现文明行为建设的常态化、长效化、法治化;以立法形式鼓励公民参与见义勇为、无偿献血、慈善公益、志愿服务等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推进文明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力度,创设了关于乱发广告、高空抛物、广场舞扰民、不文明饲养宠物等方面的罚则,督促公民自觉践行文明行为。

  泰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常胜梅说,颁布实施《条例》,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定,为倡导文明行为、整治不文明行为提供法律依据。这是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需要,也是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需要。《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对全市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塑造良好城市形象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活动现场,举行了“泰有礼”道德讲堂总堂活动,分别围绕作省身、唱歌曲、学《条例》等七个环节展开。“我们坚信:文明城市,共建共享,泰州的明天一定会更加光辉灿烂。将把《条例》作为自身行为的一面镜子,《条例》禁止的行为坚决不做,《条例》倡导的行为,努力去做,用自身助人为乐、敬业奉献、诚实守信、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的美好品德,影响和带动家里人、身边人、广大市民守法规、讲文明、遵道德,形成良好文明风尚。”全国道德模范、泰兴市江平路邮政支局支局长何健忠在承诺墙前庄严地签下自己的姓名,并上台宣读倡议书,争做《条例》学习的先行者、争做《条例》宣传的传播者、争做《条例》贯彻的践行者、争做《条例》实施的监督者。将利用工作闲暇、亲朋聚会、户外活动等机会和场合,主动深入工厂车间、田间地头、社区广场,向家人亲属、同事朋友、左邻右舍、身边新知开展面对面的宣传和宣讲,传递正能量、传播真善美,把《条例》传递到市民身边,传播到千家万户,转化为广大市民的文明习惯。自觉抵制和纠正身边发现的各类不文明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条例》中明确的各种违法行为,以自身的善行义举感化他人。

  交汇点记者 赵晓勇 通讯员 赵春 黄薇薇 邰报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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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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